关于开展2022~2023学年(秋季)
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  
 各单位:
 根据《jxf2023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西电研〔2022〕18号)精神和《我院关于开展2021~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》(研字〔2022〕73号)要求,现就2022~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 一、  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
 1.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不同比例和标准,进行评选与发放。比例与标准如下:
 
  
   
    
     |   | 一等 (万元/年/生) | 二等 (万元/年/生) | 
    
     | 比例 | 20% | 60% | 
    
     | 中期考核前 | 1.2 | 0.9 | 
    
     | 中期考核后 | 1.8 | 1.2 | 
   
  
  
 2.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立足实际、自行制定名额与标准。学校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年级、类别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人数,划拨基本经费和补充经费,其余由学院自筹。
 二、  参评对象
 2018级直博生,2019级秋季博士研究生,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秋季研究生。
 三、  工作要求
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,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。
 四、时间安排
 1.资格名单核对
 10月31日前,各单位与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核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(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一等、二等获奖指标人数,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划拨总金额)。
 2.奖学金评定和发放
 11月30日前,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2022~2023学年(秋季)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、相关文件及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,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。
 五、注意事项
 1.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,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。
 2.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。
 3.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21~2022学年总评已录入并公示的成果,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;新生参评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。
  
  
 
  
  
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 2022年10月28日